答:7.5.3包括通常所说的三种标识:一是“产品标识”,用于区分不同的产品,防止错用、混淆,如同种规格型号不同材质的钢材,凭直观是无法准确无误识别的,这时就需要用适当的方法(如:标牌)加以标识、区分(这种情况也就是“适当时”,“适当时”也可理解为“必要时”、“需要时”);二是“(检验)状态标识”,通常包括“合格”、“不合格”、“待检”和“已检待判”四种情况,用于区分产品的不同检验状态。如可以采用绿色盒子装合格产品,采用红色盒子装不合格产品,采用白色盒子装待检产品,采用**盒子装已检待判产品;三是“可追溯性标识”,在“有追溯性要求时”(必要时)采用,如压力锅炉承压部位所用钢材必须能够全程追溯,不同工序可能采用不同的标识方法进行标识转移。5.5.5是指“防护标识”,如防水、防潮、易碎、限垛高等标识,通常印刷在产品的外包装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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